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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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用餐:邮轮晚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用餐:邮轮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用餐:邮轮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用餐:游轮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用餐:游轮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用餐:游轮早餐
住宿:游轮
交通:游轮
费用包含 |
1、邮轮船票费用 |
2、邮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邮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收费的除外) |
3、港务费以及邮轮燃油费 |
4、邮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娱乐设施 |
5、免费岸上观光游览 |
船票费用不包含 |
1、延伸交通:北京/天津码头往返大巴费:200元/人, 天津市区/码头往返大巴100元/人 |
2、邮轮服务费价格:普通房间每人每晚130港币,套房每人每晚150港币,4周岁以下儿童免收服务费。费用由客人在船上自行支付(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以船上公布标准为准) |
3、日本出境“国际观光旅客税”:1000日元/人(船上付) |
4、邮轮保险:70元/人 |
5、个人消费及船票包含费用以外的费用(如:电话、付费电视、洗衣、酒吧及餐厅酒水等费用包含之外的) |
6、燃油附加费、杂费中燃油税费因国际油价上涨所致的额外费用 |
7、自由行或者不下船客人,需要支付300元/人/站岸上管理费 |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行前解约 风险提醒 | 1. 确认:确认船票后,客人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船票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客人承担。按照约定,客人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客人详细阅读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 特殊情况解约:因邮轮船票行程中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客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船票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客人。 |
人身财产 安全警示 | 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乘船出行;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做好个人防护:如途中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购票者,备好有效药物。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船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防范水上风险:邮轮船上涉及的水上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勿放入交运行李。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请随身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
第三方责任告知 | 1. 航运问题提醒:旅行社对邮轮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邮轮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船票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谅解。 |
报名须知 | 1、 报名时请提供准确的名字(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名单。 2、 报名所需资料:护照首页+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 3、 邮轮公司不接受不满 6 个月的婴儿、怀孕 24 周以上的孕妇登船。 4、 21 周岁以下游客必须与 21 周岁以上游客同住一间客舱,若非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监护 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及出生证明。 5、 70 周岁及以上、80 周岁以下游客需提供 3 个月内三甲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80 周岁 以上游客需同时有家属陪同。 6、 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疫情、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等政治因素等), 邮轮公司有权更改行程或缩短游览时间等,游客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对行程的合理调整,在 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 7、 我社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岸上观光行程的权利。 8、 游客报名后,若遇邮轮公司船票、燃油税等调价,我公司根据实际差额向游客多退少补。 9、 持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游客,请务必自行确认证件在旅行结束后能再次入境中国。 |
邮轮船票取消原则:
因邮轮产品特殊性,如果客人购买船票后,开船前解约的,旅行社向邮轮公司所支付的船票费用、港务费及燃油附加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船方将不予退还,该部分费用将做为实际损失由客人承担
1 | 开船前60天(不含60天)以外取消,收取全款的20%作为损失费; |
2 | 开船前60天-45天取消,收取全款的50%作为损失费; |
3 | 开船前44~30天内取消,收取全款的80%作为损失费; |
4 | 开船前30天(含第30天)以内告知取消,或在开船前没有及时出现,或在开船之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弃乘船的客人,收取船票全款的100%作为损失费;以上任一情况均无权要求退还任何票款且应支付船票全价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