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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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用餐:无
住宿:泉州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厦门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厦门
用餐:早餐
住宿:厦门
用餐:早餐
住宿:福州
用餐:早餐
住宿:家
住宿:全程经济型酒店或客栈;(酒店未评星,但保证干净卫生有独立洗手间)不提供自然单间,单男单女现补单房差!
以上参考酒店无法接待的情况下,我社可选择其他酒店,但标准不低于上述酒店,或入住环岛路特色客栈,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由客人自己补足房差包房,或安排加床。
用餐:5早3正餐、酒店含早,未用不退,不占床不含早,早餐现付自理;
用车: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定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厦门为循环用车,会出现等车现象,请谅解)
门票:行程中注明含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请注意:上鼓浪屿岛的时间以船务公司确认的票务时间为准,到时行程可能会前后调整!)
儿童:厦门当地的车位,其余产生自理(早餐费用,现付前台)。
购物须知:
1、全程进5个店,不强制消费,具体分别如下(组团社出发前与客人签好购物补充协议):
2、乳胶床上用品/珠宝工艺/丝绸家纺店/厨具展厅/海沧金钻国际珠宝城
费用不含:
1、单房差或加床。
2、小交通,景区观光车,娱乐活动等除门票以外的费用。
3、旅游者到出发地火车站/机场的交通费。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酒店押金、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6、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7、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
8、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9、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10、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1、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
特别说明:《意见单》这是对游览质量的最终考核标准,我社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任何投诉以游客《意见单》为准,否则不予授理。不签意见单者视为放弃,按无意见处理。
1、请游客遵守旅游合同的安全提示,带好身份证件并强烈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2、行程未包含正餐请自理,也可与导游商定价格和标准后交付导游代办;
3、景区观光如涉及代步小交通、小门票等,按景区标价自理费用,也可交导游代办;
4、厦门鼓浪屿船票需要预约,为了保障游客利益,使游览更加顺畅,不减少景点前提情况下,游览顺序可前后调整;
5、所有证件均不再享受门票优惠政策;
1、此行程为无全陪导游服务,我们只安排地接导游为您提供地接讲解、生活安排、旅途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地接导游服务费,司机导游采取任何形式的索取小费行为,均为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行为,敬请监督;
2、此行程报价已包含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条款,请提示游客按照旅游保险规定投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3、因是旅游批发价,我公司只提供此团实际产生金额的旅行社专用发票、大交通费(不含当地消费、自理项目)。无法提供当地住宿、餐饮、车费等成本发票。
4、此为特价线路,团队游览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旅行社与其旅游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且不对游客离团期间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旅游者擅自参加旅游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5、如遇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或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
6、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车程时间延长,请游客谅解并配合。
请提醒客人认真、如实地填写各地的旅游意见反馈表,我们将以该表作为服务质量标准;虚假填写、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再投诉,我社不再受理,如对我社接待质量不满意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联系,方便我社在第一时间及时作出处理。 |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客人原因不参加或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台风、暴雪等天气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行程不能正常游览的我社只负责退门票差价,如有其它费用需客人自理 |
7、行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本社质监员处理或组团社(游客报名旅行社),由于游客主动与旅游地区的司机、导游、其他游客、当地市民、百姓等人群发生纠纷和肢体冲突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1、出团时成人务必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儿童务必携带户口本原件;
2、全程酒店及用餐地点变更频繁,请在离店前仔细检查个人物品。
3、因厦门、武夷山用车为套车,游览时不要携带行李,行李可寄存酒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寄存。
4、外出旅游,安全第一,旅游途中请听从导游人员安排,配合司机、导游工作。团友之间相互关照,少数服从多数。自由活动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鼓浪屿游客上岛购票方案:
1、游客必须持身份证、儿童持户口本过码头安检方可上船。
2、我社预定船班以网上余票为准,为保证鼓浪屿行程,上岛时间有可能与计划不同。
团队船票预定后取消,全额损失,船票预定后又要增加人数的团队,请先咨询我社同船班是否有票。
请签订补充协议,附行程后:
购 物 和 自 费 项 目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序号 | 购物店名称 | 停留时间 | 地址 |
1 | 约120分钟 | 福建 | |
2 | 丝绸用品 | 约120分钟 | 福建 |
3 | 玉石工艺品展示厅 | 约120分钟 | 福建 |
4 | 厨具用品 | 约120分钟 | 福建 |
5 | 珠宝饰品 | 约120分钟 | 福建 |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信阳至福州KN2256 14:50-16:40
福州至信阳KN2255 12:05-14:05